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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怎样的?

提问者:babycarolyn2024-05-27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以上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在职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期满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八)房租费用超过家庭收入扣除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费用的;
(九)提前一次性偿还两年期以上(含两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和还款额达到一半以上的;
(十)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十一)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并且单位与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合同书》,符合提取条件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非自住住房的;
(二)在外地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装修自住住房的;
(四)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再另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的。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双鸭山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实行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单位核实、管理中心审批的管理制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支取单;
(二)单位财务经办人持介绍信、身份证、财务印鉴及相关提取要件,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已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合同书》的,职工持身份证及相关提取要件直接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
第二十三条  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或者单位结算帐户。

萝卜的破哥哥 482024-05-18

双鸭山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职工在以下七种情形下,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用于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三)用于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部分;   
(四)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提前退休并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    (五)户口迁出咸阳地区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到咸阳地区以外单位就业或出境定居;    
(六)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    
(七)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的资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见附件),同时还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小斑妹ssssss 192024-05-1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让子弹飞888 27202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