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
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个,就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7、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
8、调离烟台市的(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9、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的);
10、异地求学的;
1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2、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
1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14、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