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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条件哪位清楚?

提问者:Q吃吃吃买买买2024-05-09

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购买自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三)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四)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五)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八)离(退)休的;
(九)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原单位改制、破产;
5、连续失业2年以上。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职工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四条(一)、(二)、(三)、(四)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星星星kooo 142024-05-27

湖南省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就业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真理在朕 392024-05-22

您好,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本市城镇户口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的;
  5、外来务工人员或本市(县、市、区)非城镇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国、出境定居的;
  7、户口迁出本市市区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且必须符合规定的余额条件。其中还清贷款的,不受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多少限制,但提取额以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限。部分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需达到5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2.5万元)或达到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25%。办理按月还贷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需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贷本息额的12倍;
  10、支付房租的;
  1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12、因失业、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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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Cargod 34202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