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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直公积金贷款条件哪位清楚?

提问者:丹丹56782024-05-20

浙江省直公积金贷款条件(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
  (四)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房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有贷款委托人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janesmonkey 382024-05-25

一、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为本市市区(包括萧山区和余杭区)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需经过公积金中心备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
 (四)首期付款不低于中心的规定标准,且同意以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良好,在贷款还清后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建房,且符合上述贷款基本条件的,可以申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wangqixiaqi 122024-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