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2)离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5)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
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济南市提取公积金条件有: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
(3)正式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在本市无具有产权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因工作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
(9)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10)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