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向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离休、退休的;
第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四,出境定居的;
第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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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条件:本地户口封存两年,外地户口当月单位办理当月可以提取。
提取手续:在单位领取离职证明(盖公章)、提取凭证(盖财务章、法人章)、提取申请表(盖公章)。领取资料后去单位汇缴的最终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