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积金贷款条件:
(1)个人信用良好(以人民银行采集的“个人信用报告”
为主要依据);
(2)单位及职工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
个月及以上(试行);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足够的还款能力;
(4)有购房的有效合同及符合规定的首付款证明;
(5)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
(6)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江西省公积金贷款条件:
1、首先你工作的单位给你上了公积金,那么你就有了个公积金帐号;
2、公积金需缴存12个月以上,时间和缴存额必须满12个月
3.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4.不是未成年人贷款 需要的相关手续,
你只需要准备: 你的公积金帐号;单位的公积金帐号;
3、月缴存额;
4、缴存比例;
5、公积金缴存地点。
(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