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住房公积金可以做装修贷款吗?

提问者:宝哥哥艺涵2024-05-27

买房时已经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了,装修时是不可以贷款的。
  一、只有以下几种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且不在本市就业的或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租住公有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30%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
  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紫晨郡主 42024-05-23

当然可以!为楼主推荐两种贷款:公积金贷款与住房装修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私产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危改还迁住房和公有现住房。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限计算公式是:  贷款职工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度÷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0.45×12×实际可贷年限。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要求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且一般都有上限限制。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贷款利率:
(1).从2008年12月23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51%调整为3.33%;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05%调整为3.87%。
(2).2008年12月22日(含12月22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按调整前利率执行,2008年12月22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2008年12月23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9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我是豆豆豆逗 52024-05-16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用来贷款装修的,申请条件如下:
1、贷款人须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办理程序:
1申请。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申请审批表》按表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确定贷款金额;
2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交上来的申请进行审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审批装修合同及各类资料的真实性。
3    签订贷款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保险等相关手续。
4担保。确定担保物、担保人等。
5银行放款。
6按月还款。

fabregas89 292024-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