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具有乌鲁木齐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第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乌鲁木齐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第三,具有乌鲁木齐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第四,在乌鲁木齐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第五,有乌鲁木齐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第六,乌鲁木齐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