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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提问者:海狸鼠小姐2024-05-11

一、贷款对象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是在福州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榕省属和中央驻榕单位在职职工。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须同时具备)(一)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借款人具有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三)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四)借款人最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五)申请借款时,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六)借款人已取得经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七)借款人应为购房人,借款人及其共有产权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八)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30%;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50%;非第一套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按央行有关规定执行。(九)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十)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存款账户中每月划收贷款本息。
二、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和还款能力,在借款人所购房屋总价款一定比例(扣除规定首付款)内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对夫妇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

孫冭冭1229 312024-05-09

您好
福建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五)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六)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堇安年zqy 232024-05-18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不论户籍);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要求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要求)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备注: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三套以上则禁止使用!
不予贷款情形: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
3.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pan369247787 4202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