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湘潭市房屋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提问者:樱桃香香2024-06-14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雅婷0302 442024-06-23

第一,具有湘潭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第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湘潭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第三,具有湘潭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第四,在湘潭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第五,有湘潭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第六,湘潭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cHeN&Li$Li 352024-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