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怎么追回?

提问者:臻品之心2024-05-08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20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从该条款可以得知,只有在双方有约定且对方确无答复的前提下,你提的按你方结算书主张工程款才能得到法院支持。所以,你们的工程款事实上是未结算的,但虽未结算,因你公司所承建的工程已验收合格且已交付,故已具备了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的条件,只是工程欠款的具体数额尚未确定。而实践中,对于双方无法共同认可或无法适用前述规定的工程款结算纠纷,一般需要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来确定工程款的具体数额。至于你所提的利息问题,结合你所述情况并根据《解释》第18条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主张自应付工程款之日(按约定,无约定为工程交付之日)起产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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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若没有结算,你们要及时发函件要求对方结算,若不结算,你们要保留好建筑工程合同及相关工程签证、会议纪要等能证明施工关系及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及工程竣工的相关证据,及时起诉对方。若工程没有完工,可以申请法院对工程量进行鉴定,来确定工程量及价格。
2  若公司已经结算,对方若不给钱,你们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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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做好以下工作:1.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工程结算报甲方审核,如甲方拒不受理,可以公正用邮递寄给甲方,到期可视为甲方已默认。总之,工程做完必须要结算才可执行到期债权;2.收集证据材料如合同,工程联系单,往来付款账单等。然后,给甲方发律师函,并给一个合理期限要求付款,否则将按合同约定走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解决,如甲方再不履行债务只能按合同约定走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维权。

橘子的新生命 3202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