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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梁棚户区改造有哪些政策?

提问者:美丽华华2024-05-18

具体政策如下:一、严格执行政策,确保突出重点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棚户区改造试点,要首先解决林场(所)中的住房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因伤因病因灾致贫家庭的居住困难。各试点单位要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工作透明度,对棚户区改造建设方案和新建住宅分配方案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确保最困难、最急需的职工率先享受到棚户区改造的成果。如发现利用棚户区改造工作之际搞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要坚决停止该单位的试点资格,收回国家投资,并提请有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二、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棚户区改造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试点省区林业(森工)、住房城乡建设和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搞好试点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强化部门间通力合作,并在此基础上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试点省区林业(森工)部门是此次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试点省区林业(森工)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的要求,对棚户区改造试点的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建设进度、实施效果负总责。要会同本省区发展改革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编制报国家审批的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棚户区入户调查、拆迁、施工、检查竣工验收等相关实施管理工作等。

相信自己我能 382024-05-26

(一)被征收人对征收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实施单位协调补偿,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裁决;
 (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经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由东河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或由人民法院执行;
 (三)在地上物调查、征收补偿过程中,如有无理取闹、侮辱、胁迫、殴打工作人员或其他行为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征收过程中,如有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评估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由征收部门提请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房地产评估师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政策望了解,并能帮到您。

假如天天做梦 50202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