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物价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东价〔2010〕52号)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我市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根据万豪花园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同约定情况,该小区在物价部门的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情况为:多层无电梯:1.8元/平方米·月、高层有电梯:2.4元/平方米·月
东莞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一)办公楼(写字楼)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15元; 三级:每平方米10元; 四级:每平方米6元; 五级:每平方米4元;
(二)商场(商铺)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18元; 三级:每平方米11元; 四级:每平方米5元; 五级:每平方米2.50元。
(一)住宅 1、多层住宅(9层及以下)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0.80元(装有电梯的为每平方米1.00元); 三级:每平方米0.60元; 四级:每平方米0.40元。 2、高层住宅(10层以上)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2.00元; 三级:每平方米1.60元; 四级:每平方米1.30元; 五级:每平方米1.00元。 3、高尚住宅区、别墅区主要依据业主的要求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深度,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4、以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福利房(房改房)为主的住宅,参照上述各类标准的70%收取。 (二)办公楼(写字楼)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12.00元; 三级:每平方米9.00元; 四级:每平方米5.00元; 五级:每平方米3.50元; (三)商场(商铺)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18.00元; 三级:每平方米12.00元; 四级:每平方米6.00元; 五级:每平方米3.00元。 (四)住宅小区内的车辆保管费标准(每月/辆) 汽车 摩托车 一级 350 60 二级 300 60 三级 150 50 临时停放 5元/次 1元/次(过夜加倍) 购车位的,以其车位面积按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