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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有人了解吗?

提问者:Luck丶美人蕉2024-05-27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宅基地面积标准规定如下:城市近郊区人均20平方米,每户最多不得超过90平方米;坝区人均25平方米,每户最多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半山区人均30平方米,每户最多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人均40平方米,每户最多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规定如下:1、标准面积以内的,每平方米每年按0.10-0.30元计收。2、超出标准面积的部份,原则应退归集体。凡未按规定退出的,按累进制方法提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不得确认超标宅基地使用权。3、宅基地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擅自出租或用于经营时,除责令其恢复原使用性质外,属标准面积以内的部份,每平方米每年再加收0.5-1元的费用。属标准面积以外的部份,以前款计费方式为基础,每平方米每年再加收1-5元的费用。4、经批准使用宅基地的非农业人口,其收费标准与当地村民相同。5、新批准使用的宅基地,从次年起收取使用费。

慧慧在济南 62024-06-02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1、标准面积以内的,每平方米每年按0.10-0.30元计收。  2、超出标准面积的部份,原则应退归集体。凡未按规定退出的,按累进制方法提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不得确认超标宅基地使用权。

樽品爱榴莲 362024-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