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如下
借款人条件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2. 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 具有贷款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4. 借款人为综合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应为三级(含)以上,其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5. 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6. 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 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 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项目条件
1. 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2. 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 项目资本金不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除外),且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4. 贷款项目符合当地市场需求,经评估符合我行规定要求;
5. 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个人购置住房贷款 个人购置住房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一、贷款对象 个人购置住房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基本条件 1.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有我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4. 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我行或我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5.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 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数额,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的70%(以二者低者为准)。 四、贷款期限 最高不超过三十年。 五、须提供的资料 申请借款时,应填写《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银行行提交如下文件: 1.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 我行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3. 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4. 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证明; 5. 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6. 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 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8. 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9. 我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仅供参考,谢谢
一、有合法的居留身份;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有当地常住房口;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五、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六、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设银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30%的存款,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规定在建设银行交存住房公积金;七、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