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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的说说暂住证丢了如何补办?

提问者:苏潇若之苏苏2024-05-24

暂住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补办《暂住证》,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应及时审核、登记、补发《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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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我家小乖 392024-05-27

你好,暂住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补办《暂住证》,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应及时审核、登记、补发《暂住证》。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一人食24 72024-05-22

你好,建议补办,谢谢,望采纳!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第七条  在暂住地拟居住3天以上的人员,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外,应当在到达暂住地3天内按本条例规定,申报暂住登记。  在暂住地拟暂住30天以上、年满16周岁的人员,应当在到达暂住地10天内申领《暂住证》,但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就学等暂住人员,可以不申领《暂住证》。  流动人员在同一市、县暂住五年以上,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连续暂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你应该去办理暂住证。  暂住证只收工本费2到5元。谢谢,望采纳!

颖颖emma 18202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