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人均住房面积: 看下面这个新闻就知道国家规定的是22平米。 省统计局昨天发布的统计数据示:2005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汇总资料表明,广东家庭户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5.1平方米,超过“十五”计划中国家提出的“2005年人均建筑面积22平方米”的标准。其中,市人均住房25.4平方米,乡村25.5平方米。 人均住房间数超小康 全省家庭户均住房间数为3.3间,比2000年增加0.7间,增长22.7%;人均住房间数已达1.1间,比2000年的0.7间增加0.4间,增长34.1%。分市、镇、乡村看住房间数均已超过人均1间的小康标准。全省家庭户住房自有率达到97.1%,租房的住户只占2.9%。 购房费用上升较快 此外,从购建住房费。 国家规定: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22平方米。“十五”计划中国家提出的“2005年人均建筑面积22平方米”的标准。 在街道很多部门帮过忙也看过一些类似的说法,但没有见过单一的规定人均面积一说到是有,申请廉租或者经济适。 规定人均房面积是120平米。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帮助。
你好,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新增指标)是指按居住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截至2009年底,中国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
人均住房面积包括人均住房居住面积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居住面积指的是自己的房子的实际使用面积,指的是自己家住房套内面积,而建筑面积指的是自己家房产证上的标注面积,内含公摊等。
希望对你有帮助。
人均最低居住面积16平方米,增加0.5平方米。土地法没有规定人均住房面积,房产管理法也没有规定。只是有规定宅基地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