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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变更要注意什么?

提问者:许文强的爷2024-06-02

房产抵押登记变更要注意:1.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柜台审核,向抵押权人签发《房地产登          记业务受理通知书》;
  2.登记机关审查核准
  3.申请人交纳税费,登记机关在《房地产证》和《抵押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申请人领取《抵押合同书》、《房地产证》或《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预售)》。

靓掣魅影 72024-06-08

房产抵押登记变更要注意: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7、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8、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德润天成 72024-06-14

1、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2、房地产抵押之后,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3、房地产抵押之后,抵押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抵押权人的限制;
4、房地产被抵押后,当抵押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时,他拥有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
5、以共有房地产抵押时,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6、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

帅气小王子… 342024-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