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知道的朋友说说农村宅基地没有补偿款这合理合法吗?

提问者:YIFAN的新家2024-05-22

区国房局:据永川府办发【2011】223号、永国房【2013】191号文件规定,拥有合法宅基地且户籍在宅基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申请将宅基地交回集体经济组织复垦且承诺整户不再申请使用宅基地的,以《重庆市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所记载的减少建设用地面积,按12万元/亩进行支付;对于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由土地所有权人申报退出的,以5万元/亩进行支付。如村民有半亩地,按12万元/亩的补偿标准,村民可领取6万元补偿款;按5万元/亩的补偿标准村民可领取2.5万元补偿款。退地权利人的支付款直接拨付到退地权利人个人银行账户,由退地权利人自行支配。

小东家1985 18202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