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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提问者:Lisa艳艳2024-05-17

1、解除劳动合同(以协商或单位原因但劳动者同意为限)的经济补偿,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开始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二倍的赔偿金)。  
2、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时应支付的经济补偿,特指是因用人单位原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不要求续签则没有经济补偿)。由于该项规定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此前没有),按照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只能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故你可以得到的经济补偿,只能是从2008年至2011年9月期间的4个月,共计16000元。  
3、经济补偿不需要缴税。

先米团子 212024-05-15

经济补偿金按实发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补偿金计算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1、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2、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补偿一个月工资;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晓晓雯雯雯 222024-05-20

要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来确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按《劳动合同法》十七条规定支付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支付经济赔偿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合同期内,你朋友自己提出辞职,能否得到补偿要看你朋友辞职的原因。如果是依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有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zhang小美123 332024-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