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部分 包含: 1、主体结构:框架结构; 2、外墙:优质石材或优质外墙涂料; 3、通道墙面:高级乳胶漆; 4、通道顶棚: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吊顶; 5、通道地面:铺优质石材; 6、栏杆:玻璃与钢材相结合。 二、室内部分 包含 1、入户门:铝合金推拉钢化玻璃门(内开); 2、防盗门:透明卷帘门; 3、地面:水泥砂浆打底找平; 4、墙面:灰浆抹平; 5、顶棚:灰浆刮平; 6、窗户:20厘钢化落地玻璃; 7、店招位置:每户预留店招位一个,预留电线孔。 三、系统设备 包含 1、供电:电力部门供电系统,室内配电箱,一户一表; 电压为380V 、220V,三相50Hz及220V,单相50Hz,预留空调、照明线路。 弱电系统:户内设置弱电信息箱,有线电视、电话、宽带预留接口 强电系统:户内配电箱设漏电、过压保护 ;楼层公共配电室设置配电箱,户内设户内电源箱,预留用电回路,户内布线由业主二次装饰完善 2、供水:市政上下水系统,一户一表; (1)、上水:使用PPR管材 (2)、下水: 使用PVC管材 (3)、地漏:配置普通地漏一个 3、燃气:管道燃气安装到户,一户一表; (有市政煤气管道) 4、烟道:每户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安装止回阀; 5、消防:按消防规定设置必需的消防设施;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通道或出入口配置便携式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
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
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
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准,两居为56平方米,三居为80平方米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所以这个标准已不再执行。
对于危改回迁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积标准进行安置。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的,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扣除工龄、调节因素、教师优惠等因素计算。
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计算,不再扣除工龄等因素。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出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购买。对于人均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标准进行安置。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的内容应该按照商品住宅性能评定方法和标准确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住宅的适用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
第十九条 商品住宅的适用性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平面与空间布置:
(二)设备、设施的配置与性能;
(三)住宅的可改造性
(四)保温隔热与建筑节能;
(五)隔音与隔振;
(六)采光与照明
(七)通风换气
第二十条 商品住宅的安全性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结构安全;
(二)建筑防火安全;
(三)燃气、电气设施安全;
(四)日常安全与防范措施;
(五)室内空气和供水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性。
第二十一条 商品住宅的耐久性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结构耐久性;
(二)防水性能;
(三)设备、设施防腐性能;
(四)设备耐久性。
第二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环境性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地的合理性;
(二)室外环境;
(三)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送。
第二十三条 商品住宅的经济性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宅的性能成本低;
(二)住宅日常运行耗能指数。
第三十四条 3A级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的主要内容就包括住宅的适用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2A级、1A级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住宅的适用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