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费收取标准为:
1、管理费 元/年?米2 2.40 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
2、小修费 元/年?米a 2.36 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
3、小区公用设施维修费 元/年?米2 l.00 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
4、化粪池清掏费 元/年?米2 0.30 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
5、绿化费 元年?米2 0.55 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
6、电梯运行费 元/年?米2 依文件规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分摊计收 京价(房)字[1996]第274号文
7、电梯检验费 元/年?米2 / 京价(房)字[1989]第170号文
8、高压水泵费 元/年?米2 / 京价(房)字[1996]第274号文
9、生活垃圾清运费 元/年?户 30.00 京价(房)字[1999]第253号文
10、保安费 元/月?户 5.00 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
11、保洁费 元/月?户 4.00 丰价(房)字[1997]第7号文
12、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 元/月?户 l.00 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
一、物业管理费如何收取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要遵从一些原则:
(一)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二)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三)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四)微利原则。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五)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