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所需费用
1、继承公证费
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另外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根据规定,遗嘱公证由遗嘱行为发生地或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遗嘱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确有困难的,公证处可以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或临时居住的地方(医院、旅馆等)办理。
遗嘱人申请医嘱公证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件、遗嘱草稿、遗嘱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等;有遗嘱执行人的,还要提供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件。
申办遗嘱公证应注意:
(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遗嘱生效的法定要件;
(2)遗嘱人是在了解遗嘱的性质、特点、效力和引起的法律后果才作出的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3)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应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如为共同共有财产,应当征求其他共有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