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谁知道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应该怎么处理?

提问者:五小样儿同学2024-05-25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miumiu6571 82024-05-29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除自然增值和孳息外,其他收益都属于夫妻共有,这部分收益可以平分,当然若是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增值部分也应该归所有权人所有。  
2,若是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应该属于夫妻共有,原则上应该平分。

卡卡7031 18202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