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合肥三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提问者:开运潇潇2024-05-16

合肥三套房政策如下:
现在银行执行认贷不认房原则,只要购房者家庭名下名下无未结清房贷,可按首套住房的贷款政策受理。家庭由三种人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个家庭只要有房贷未结清,再买房就叫二套。第三套房也是以家庭为单位。  如果家庭有两个房贷,按三套房计算。总行对发放三套及以上房贷的授信标准是“首付比例和利率都必须大幅提高”。各个地区和银行的政策不一,但基本上三套房首付都在五成以,贷款利率上浮15%到20%。  认贷不认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买家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经登记有一条贷款买房的信息,贷款还未结清,那么又申请贷款买房时,将界定该房为二套房或以上。如果已经结清所有贷款,即使买家名下已有一套房,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如果买家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能得到您的采纳!

天使之懿727 462024-05-24

你好,合肥三套房认定标准是:
现国家规定,一人或者夫妻双方名下第一套住房首付30%.二套房60%,三套房必须一次性付款,若外地户口买房必须在本地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若没有必须一次性付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七月的蟹 82024-06-01

个人名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商业贷款,再次贷款还准备用商业贷款,这种情况肯定会被算做三套。  
夫妻双方,婚前一方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另一方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的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

陽-iYummy 26202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