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哪些?

提问者:蘑菇Miranda2024-06-05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不忘初心258 362024-06-19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2、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啾啾大神 182024-06-05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承接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及其相应的档案进行查验,发现共有部分与原设计方案不符或者有质量问题的,应当书面告知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并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与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办理相应手续。

哈韩哈哈规格化 102024-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