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求解重庆的房子限购吗?

提问者:忘忧毛球2024-05-01

你好,不限购哦。  2014年9月23日重庆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下发了《市政府关于取消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宣布重庆市自9月24日起取消住房限购,凡在重庆市市区域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实行限购。办理相关手续时,不再核查住房情况,不再要求提供户籍、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  也就是说外地人在重庆市买房跟武汉人购房及贷款的资格是一样的,外地人在重庆市购房不再需要提供相关的纳税或者社保证明。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小墩子921 102024-05-21

你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哦,

情流感920 292024-05-16

不限购
一、试点区域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征收对象(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三、纳税人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撒旦情人518 4202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