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鉴定标准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危房的认定标准 1、房屋结构发生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现象; 2、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毫米、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3、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毫米; 4、木结构房屋的主梁、屋架发生严重扭曲,或木质构件已经明显腐朽、虫蛀等; 5、由专业机构认定的其他不能保证居住、使用安全的房屋。必须由市、区房屋安全部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