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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0.1 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空调与通风、变配电,照明、给排水、热源与热交换、冷冻和冷却及电梯和自动扶梯等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的综合系统。本规范所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此条通用。
2.0.2 通信网络系统(CNS) communication network system
通信网络系统是建筑物内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基础设施。通过通信网络系统,可实现与外部通信网络(如公用电话网、综合业务数字网、互联网、数据通信网及卫星通信网等)相联,确保信息畅通和实现信息共享。
2.0.3 信息网络系统(INS) information network system
信息网络系统是应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和行为科学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构成的信息网络平台。借助于这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信息的传递与处理,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各种应用业务。
2.0.4 智能化系统集成(ISI) intelligent system integrated
智能化系统集成应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等各子分部工程的基础上,实现建筑物管理系统(BMS)集成。BMS可进一步与信息网络系统(INS)、通信网络系统(CNS)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智能建筑管理集成系统(IBMS),以满足建筑物的监控功能、管理功能和信息共享的需求,便于通过对建筑物和建筑设备的自动检测与优化控制,实现信息资源的优化管理和对使用者提供最佳的信息服务,使智能建筑达到投资合理、适应信息社会需要的目标,并具有安全、舒适、高效和环保的特点。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应包括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和住宅(小区)智能化等子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又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子系统)。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的顺序进行。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 Code for acceptance of quality of 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s 2003-07-01发布 2003-10-01实施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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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de for acceptance of quality of 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s GB50339━200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3年10月01日 2003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159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9—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5.2、5.5.3、7.2.6、7.2.9、7.2.11、11.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