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长沙腾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中介服务(以执照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伍拾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伍拾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条 公司由 3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自的名称(姓名)分别为: 股东姓名(名称) 住所 身份证明编号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全部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第六章 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