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谁知道北京市拆迁文件有哪些?

提问者:一梦三只鸭2024-05-23

一、宅基地面积的认定
  1.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2.1982年以后划定的宅基地,按0.3亩(折合200平方米)计算,山区人多地少的乡镇不足0.25亩的安0.25亩(折合167平方米)计算。  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由乡镇政府认定并出具证明,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折合267平方米)的标准认定;超出0.4亩的部分,可以按拆迁范围内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5%予以补偿;不足0.4亩的,按实际面积补偿。
  3.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对于因拆迁需要另行审批宅基地的,由新批宅基地条件的乡镇,新批宅基地少于控制标准部分可按届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确定
  1.按照《补偿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计算公式,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幅度,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区政府规定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实际情况评估确定。结合我区情况,房屋重置成新均价确定为米平方米500元、户均安置面积确定为12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面积确定为0.3亩。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以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计算拆迁补偿时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位定向安置房屋价。
  三、合法房屋的认定
  1.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2.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
  3.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经营(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由被拆迁人按双方租赁协议的约定给予补偿;双方给与协议的,由被拆迁人参照前款规定标准对生产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

百年帝国 392024-05-21

《补偿规则》《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实施细则》该文件是政府批复文件。此文件是由各区建委或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或者市建委批复!  此前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的批复  的。此外还有北京市拆迁文件《关于报送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的请示》《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的批复》《关于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批复》《关于适用中有关问题的批复》等文件。

爱爱囡囡 142024-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