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交的手续费主要有:评估费,测量费,抵押登记、公证费、合同工本费等。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拆迁安置房都是居民居住用房。
房屋抵押过户与房屋买卖过户缴纳的税费是相同的: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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