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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提问者:LovefamiliesBB2024-04-25

可以转让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  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得帮小赵 212024-04-25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可以

猪小七ice 462024-04-25

一般来说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在通过申请好的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手续这些是一定得要办理清楚的。

奔跑的流沙包 152024-05-01

可以转让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  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拿一杯铁 312024-04-30

、、可以转让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  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吃土少年Hollar 82024-05-06

你好,是可以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  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希望可以帮到你

黄二小要奋斗 112024-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