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优宅尚品的设计师,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1 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1.3 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1.4 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1.5 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危房加固鉴定方法是
1.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2.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1.整幢危房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2.加固局部危房: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 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因搁栅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3.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 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危房及危险点处理: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受理申请;⑵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⑶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⑷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⑸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⑹签发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