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有人知道吗?

提问者:布丁的信仰2024-04-27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2款“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正式户口的公民和在拆迁范围内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这是对被拆迁人安置住宅或非住宅的认定依据。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9条“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  (3)、《抚顺市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暂行条例试行办法》第24条“被动迁单位(包括个体户)按动迁时核定的建筑面积安置”。  (4)、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所需生产经营场地,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  (5)、1987年9月5日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违反《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侵占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向个体工商户乱收费用的,应当由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退赔。经批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经营场地,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使用单位承担拆迁费用。”  (  6)、《抚顺市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暂行条例》第19条2款“对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从搬迁之日起至回迁之日止,按营业执照登记的从业人数,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基本工资为标准,按月发给停业补助费。”  (7)、《抚顺市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暂行条例试行办法》第19条第4款“被动迁的私营企业和个体户的停业补助费,以市统计局统计的动迁前一个季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基本工资为准,按月计发。”  (8)、第20条“建设周期(施工周期)从领取《动迁许可证》后第60天计算,超期三至六个月,加发一倍补助费;超期七个月以上,加发二倍补助费。”  (9)、《抚顺市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暂行条例试行办法》第18条“自发放《动迁许可证》之日起至回迁进新房之日止为动迁期。

阿菈VinU菟 222024-04-28

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房屋拆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以下简称鉴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估价师协会)组建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接受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下同)申请或者拆迁行政裁决机关委托,对房屋拆迁评估报告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专家委员会由估价师协会聘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城市规划、工程建设、法律等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粉色小恶魔yiyi 8202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