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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哪些细则?

提问者:哟西小得瑟2024-05-01

三明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      一、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收费行为。  三、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非住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与服务,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四、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五、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质量相符的原则。  六、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市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指导、协调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物价局会同同级建设局(房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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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1、  业主:已经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入住使用房屋的,应当具有业主的权利;业主分为自然人业主与非自然人业主。共有权人和即将取得共用权的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2、  业主权利: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无锡白香香 122024-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