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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检查标准是什么?

提问者:冰比冰水冰10252024-05-29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检查评定项目;4.  检查评分方法;5.  检查评定等级。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设“术语”章节;2.  增设“检查评定项目”章节;3.  将原“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一章调整为“检查评分方法”和“检查评定等级”两个章节,并对评定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4.  将原“检查评分表”一章调整为附录;5.  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及分值进行了调整;6.  删除“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7.  将“‘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改为“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并新增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的检查内容;8.  新增“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9.  依据现行法规和标准对检查评分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1号,邮政编码:300384)。

zhijuan0628 32024-05-2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备案号J1334—2011,是有强制性条文的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4.0.1、5.0.3)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
  第八条 标准封面应包括标准类别、检索代号、分类符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英文译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机构等要素。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封面还应包括标准备案号。
  第九条 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同一类或同一领域标准的代号应统一。当标准中无强制性条文时,标准代号后应加“/T”表示。例如:某项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  50×××-20××”表示,某项无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T  50×××-20××”表示。

whatever345 132024-06-01

建筑施工检查标准
1、材料质量检查;
2、资料完善程度方面的检查;
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
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哆啦爱梅 47202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