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属于婚前个人的财产,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可以根据婚后两个人共同偿还债户的金额和婚后房子的升值空间,折合成人民币,相加到一起,把这部分的钱给女方就可以了,房子还是男方的。
要看加名字时候你俩是否协议有双方在这房子上的权益份额没有,如果没有具体约定,就默认为各占一半。两人是这房子共有人, 规定是,离异分割这样的住房,原则上是一人一半。 但是现实案列,在分割这种房产时候,会考虑双方在该住房上的贡献。
你好,婚后加名房产分割规定如下: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无论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