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怎么做?

提问者:妞妞love美丽2024-05-21

你好
       1、建设工程按规划建设并已竣工。
  2、按规划要求实施绿化并取得市园林局验收意见。
  3、按规定布置环卫设施并取得环卫局验收意见。
  4、配套相关公共服务设施。
  5、拆除规划要求拆除的房屋和临时建筑。
  6、满足道路和停车要求。
  7、落实其他规划要求

欧阳安Muse 352024-05-24

条件和流程如下:
受理条件
 
1、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面积、使用功能等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2、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临时设施已经拆除;
3、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完成相应的工程并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其他要求;4、有违法建设行为,已依法查处完毕。
5、建设项目有明显违法建设行为或擅自改变规划审批性质,需自行整改或立案查处的,不予规划验收;待整改或查处完毕后,建设单位方可重新申报规划验收。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2、竣工测量成果以及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及测量成果电子版;
3、红线验线合格后的建设工程红线定位图册(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提供勘测单位测绘的1:500竣工图2份;
5、规划方案图件以及电子版;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8、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注:现场验收时,需提供一套经核准的规划方案图件原件供核对。
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法规科经办人初审—法规科负责人审批—行政许可科定审并制证---窗口发放
申报(个人)单位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美酱老师 132024-05-25

你好,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1  建筑工程符合下列规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  格证:  
2.  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审批要求;如有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应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已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  
3  各类配套公建(包括附属用房)、建设用地红线或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  的绿化、道路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已建设完毕。
.4  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已拆除,建设用地红线、建筑退让间  距范围内的围墙、旧建筑已按照规定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完毕。
5  室外抽风机、空调设备按照规范设置,如需设置户外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安装的  有关规定。
6  按要求补齐有关文件、图纸。  
希望对你有帮助

应该勇敢 392024-06-01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方法: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组织现场验收  主要内容:
(1)  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业主(总包方)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然后由业主(总包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
(2)  业主(总包方)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燕若雪0211 332024-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