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借款元(大写),拟用本人所有位于,产权证号为的 (出租/未出租)房屋提供贷款抵押。若贷款发放后,就抵押权实现问题承诺如下:
一、本人提供抵押的房屋均为本人及共有人拥有所有权,且未设定任何它项权利和无任何争议。
二、本人对于提抵押房屋的状态所述属实,且保证抵押物状态不会对使抵押权产生较大影响。
三、本人提供的其它房屋产权资料均真实有效,且未设定任何它项权利,能保证本人的必要居住条件。本人提供抵押的贷款未全额收回之前,不得出卖或采取其它方式处置未抵押的房屋。
四、若因贷款不能按期收回,需要行使抵押权,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若本人提供抵押的房屋、证明能保证本人的必要居住条件的房屋存在任何虚假或争议,或擅自出卖或处置保证必要居住条件的房屋,导致不能实现抵押权,可以视为诈骗行为,请求司法部门予以追究。
权利人及共有人(签字及手印):
年 月 日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房屋所有权人: ,身份号
房屋所有权人配偶: ,身份号
房屋所有权共有人: ,身份号
本人自愿将名下(坐落于 市 县(区)
路 小区 栋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购房合同号 )的房产作为借款申请人 贷款的抵押担保,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承诺人上述意思表示真实,并对由此引起的系列问题负法律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人配偶:
房屋所有权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