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请问楼房翻修需要什么手续?

提问者:hanrui20082024-05-12

依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需下列手续: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芳芳Flora 492024-05-15

自建房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一)私人修建房屋向建房户所在地市规划局办事处领取《民房报建申请审批表》;(二)建房户要提供建设用地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危房鉴定书》、原房位置1:500或1:2000地形图等交规划审批。修建住宅申请书须经居委会、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修建房屋的所在位置属旧城改造范围内要有市旧城改造办的意见。
(三)业权人按审批的设计方案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1式3份报规划管理部门,经审查同意后,凭《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工程竣工验收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获得审批后只能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且必须具备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制度确保施工人员、相邻各方的安全。

libby131313 392024-05-09

(一)危房认定
  需翻新危房的产权人需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向房管处申请危房鉴定,房管处派专人进行调查、现场查勘、测试,认定确属危房的,出具《危险房屋鉴定通知书》。
  (二)危房翻新
  1、产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危险房屋鉴定通知书》向所在居委会书面提出翻新申请,居委会根据实地情况签署同意翻新或不同意翻新的意见和理由,并由审查人签字,居委会盖章。居委会无论是否同意翻新,均须将已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交由申请人报送给社区管理处审查。
  2、社区管理处对产权人的申请及居委会的意见审查后,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然后交由申请人报送建设、规划、环保、土地局审批。
  3、产权人报送建设、环保、规划、土地局审批时,除持《危险房屋鉴定通知书》、居委会及社区管理处已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外,还须提交房屋原用地边界图、房屋翻新图,以及其他必须材料。建设、环保、规划、土地局对申请审查同意后,报管委会审批。
  4、建设、环保、规划、土地局派人现场放线、验线。房屋峻工后,产权人应及时申请建设环保土地局验收。危房翻新不得加高,扩大面积。
  (三)房屋产权人申请危房认定、翻新,应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四)未经审批擅自翻新或未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翻新的房屋一律为违法建筑。
因各地的实施细则不同,建议:向当地规划和房产部门咨询。

元力觉醒 402024-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