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从这个方面讲,政府代办社保是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的,在办理社保的过程中要做充分的说服沟通工作,不能强制推行。针对农村的现状,现在土地征收补偿时,已广泛推进相应农民的社会保险工作,以做到应保尽保,以求农村长治久安。
至于发多少,这是有具体的地方政策,你可向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咨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3.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通知 4.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133号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42号) 7.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 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9.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10.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