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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拆迁管理办法是什么?

提问者:贝贝7812132024-05-25

1.土地征收完全补偿费用的理论构成。
  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也就是土地征收应予补偿的损失范围。本文认为,土地征收应予补偿的损失应是已被剥夺的财产权利的代价,而土地财产权利的内涵是丰富的、也是动态变化的。因此,作为土地征收完全补偿费用的理论构成,除间接的、精神的、极不确定的损失不予补偿外,对直接的、物质的、较为确定的损失都应考虑在内。具体讲应包括以下四部分:
  土地征收完全补偿费用=地价+青苗等地上附着物价格+由征地外部不经济引起的损害连带补偿价格+土地发展权价格公式1
  地价:本文对地价的考量,主要以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为基础,因为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是在分析批判借鉴形形色色的地租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科学的地租理论体系。从本质上讲,地价同地租是一致的,而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正如马克思所指出:“不论地租有多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又说:“在这里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即增殖价值的形式”。
  据此,地价应是土地所有权为土地所有者带来的经济收入,用公式来表示:
  地租=地价的利息收入=地价×资本化率公式2
  地价=地租÷资本化率公式3
  青苗等地上附着物价格: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价格如实补偿。
  由征地外部不经济引起的损害连带补偿价格:土地征收行为也会产生外部性,这里的外部性仅指由征地行为引起的外部不经济,征地外部不经济可以包括很多内容,比如残留地,即被征收土地可能导致土地分割,形成不经济的土地规模,造成土地利用效率的损失;相邻土地损害,即被征收土地的新用途可能降低相邻土地的生产力,比如噪音污染、水污染、河流堵塞或改道、飞扬的尘土都可能降低农作物的产量,额外增加农地投入成本等。由征地外部不经济引起的损害补偿,一般称为连带补偿。笔者认为这是征地补偿范围和标准中应予补偿的一项重要内容。

秀之美--艳梅 34202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