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一般,除了户籍有限制的特大城市。
先到新房所属分局办理准迁证,要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者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准迁证办完后,到原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解冻,带着准迁证和身份证就行
解冻之后,到落户派出所落户,打印户口本
1、您需要在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一份证明,然后拿着这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会出具一份同意迁入证明,证明你的户口有地接收。
2、拿着同意迁入证明,户口本,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果资料都没问题,他们就会出具一份同意迁出证明。
3、拿着两份证明及其他个人资料回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落户。这时,你的户口就迁入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