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计算方法: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 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仅供参考
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九层(含九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九层(含九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 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以上是否可以作为确定人防工程面积依据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民防工程的建筑面积应按下列标准计算:10层(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9层(含)以下的民用建筑,基础埋深大于3米(含)的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计算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人防工程面积计算方法:
1、高层部分住宅≥10F、公建≥24 米部分应建人防面积全算与高层部分连接的裙房按当地人防办的要求的百分比计算一般 2%楼主也在厦门那么裙房部分按 4%计算 。
2、结构没有脱开裙房的人防面积计算有时候是全算的比如裙房只有一小部分时人防办一般都按高层给你全算的。 裙房面积占的很大时一般是按分开计算的 不管结构是否脱开 。其实个人认为裙房不管结构是否脱开都该按多层来确定人防面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