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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是多少?

提问者:annielove1232024-05-12

第八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按下列对象、标准执行:(一)居民(村民)户:每户每月3元。(二)暂住人员:家庭住户,每户每月3元;集体、单身宿舍,每人每月1元;(三)设标准垃圾桶(0.3立方米)用户:每桶5元;(四)不设垃圾桶用户: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员工的实际人数每人每月1元;2、餐饮娱乐、食品加工销售、美容美发工商户:按营业面积计收。20平方米以下,每月6元;21-40平方米,每月10元;41-60平方米,每月20元;61-100平方米,每月30元;100平方米以上,以每月30元为基数,每增加20平方米加收10元;3、其他商店及工商户:分别按下列经营面积计收。20平方米以下每户每月3元;21-40平方米,每月5元;41-60平方米,每月8元;61-100平方米,每月12元;100平方米以上,以每月12元为基数,每增加20平方米加收4元;4、酒店、宾馆的客房每间每月3元。  研究了一下征收的对象,你们的房子在那,他们可以说你们房子产生了日常垃圾,需要交处理费.不管是常住人口还是暂住人员,都是每户3元/月.毕竟你们的户口还在村里.希望采纳

我究竟怎么了555 52024-05-16

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每个地方时不一样的,比如北京:
住户需交纳垃圾的清扫、清运、处理等三项费用。
⑴保洁费:196号文件规定,由住户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每月每户标准在2-5元之间,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物价部门制定。其服务内容为房屋及小区保洁。
⑵  垃圾清运费: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颁布的《关于调整委托清运费及垃圾消纳场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1999}第三产业53号)的规定:居民生活垃圾外运费为每户每年30元,由产权人向环卫局交纳,可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服务内容是环卫部门从小区垃圾中转站将垃圾运到垃圾消纳场。
⑶  生活垃圾自理费: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99年第68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卫局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告》的规定:本市居民应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户每月3元。按规定办理暂住证的来京人员,每人每月2元。费用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收取,可委托居委会收取,该费用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

苦瓜老太婆 242024-05-10

一、对市区内职工(含离退休、临时工),按每人每月1.50元征收,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含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外地驻哈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职工人数每人每月1.00元征收。  
三、对企业,按职工人数每人每月0.50元征收,职工人数超过8000人的,每月最高缴费额4000元。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颖儿yuki 492024-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