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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说一下烟台房产赠与过户费用?

提问者:黄小月abc2024-05-17

你好,烟台房产赠与过户费用为:
 房产赠与需要公证缴纳2%公证费,契税等,花钱不少,还不如析产;
  因是直系亲属,两种方式供你选择:
  一、若是你以后不卖的话,建议走分家析产的程序,写一份分家协议书(或到房管部门要一份),让父母所有家人签字同意析产到你名下,只需交纳手续费(每平6元和工本费80元)~~但以后出售时需要交纳20%所得税~
二、若你以后卖的话,建议现在走买卖过户程序,父母是卖方,你是买方,费用如下:
要根据评估价格、房子是否父母的唯一房子后对号交纳:
1、测绘费1.36元/平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
3、契税评估额1%,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若是唯一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土地收益金1%(各地略有差异)。

肖肖肖肖肖雪* 192024-06-03

你好,烟台房产赠与过户费用:
对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赠与(须提供公证书),赠与方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缴纳印花税0.05%;受赠方全额缴纳契税3%、印花税0.05%。若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卖方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买方需要缴纳契税。因您问题中没有具体说明您父母名下是否还有别房产,所以,现出售03年的86平方的房子,根据财税[2015]39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根据财税字[1999]2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若父母名下还有别的住房,则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住房原值、税金和合理费用)×20%买方:财税[2010]9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風雨飘零 92024-05-17

二、赠与过户
1、费用  
1.1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免征
1.2  公证费:当地公正收费标准
1.3  契税: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  其他费用和正常过户一样  
2、所需材料
2.1  登记申请书原件;
2.2  申请人身份证明;
2.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4  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2.5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2.6  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2.7  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2.8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2.9  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2.10  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3、情况说明
3.1  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3.1.1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1.2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1.3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2  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Vickey小姐 192024-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