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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南宁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提问者:小帅cgnn2024-05-22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1.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①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②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③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①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②  申请人填表并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
 ③  申请人将需要提供的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④  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和提出初审意见。
 ⑤  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⑥  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公示  ,公示10天后可等候通知参加选房。
 ⑦  选好房后,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上官雨霖 142024-05-30

如下: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
  (三)关于离婚无房申请购房的问题:  
  1.离婚后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2.离婚或对原有住房归属没有明确的,必须提供离婚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的住房归属材料;  
  3.离婚后将原有住房归属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小宝cute 302024-05-19

您好,一是具有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
二是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的2倍(由南宁市房管局定期向社会发布,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三是拆迁户实行货币安置,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  
希望可以帮到您。

晴猫猫天 6202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