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预付款与订金有什么不一样?

提问者:聪聪老头2024-05-16

一、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担保方式,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接受预付款的一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按合同规定适当履行,属于履行的一部分;
二、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三、定金除了担保作用外,还具有证明合同的作用,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是否有定金交付即可判断合同是否成立;而预付款不具有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四、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五、定金一般为一次性交付,而预付款可分期支付。

PP的猪窝 332024-05-15

第一、定金
  1、定金以书面形式约定;
  2、购房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20%,超过部分无效,换句话说,即使约定定金为房价的30%,如果发生违约,那么定金数额也只能按照20%计算。
  3、购房定金可以抵冲奉;
  4、定金的罚责从定金交付之日生效,准买房人不在约定的期间内交付定金的,准售房人可以将房屋另卖而不承担双倍返还的违约责任。
  5、定金罚责(定金最主要的法律特征)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5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有的购房合同或者定金性质的条款里面约定“意向金、诚意金”等,即使名称不同,但是只要规定定金罚责,那就属于定金,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定金罚责的,那就不属于定金,如果买卖不成的应当退还给买方。
  第二、订金  和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法律性质完全不同,订金不具有定金罚责的特点。
  根据沪房地资市[2001]112号的规定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
  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  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  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楼书、样品房与实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第三、预约款
  1、预约款并不一定就是定金
  担保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预付款如果没有约定定金字样,必须要具备定金的性质,否则预付款不属于定金。

笑逍遥客 502024-05-09

1、订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2、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3、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tracy07280917 142024-04-26